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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不报销 患者告医院侵犯知情权
2008-10-8 10:27:26 推荐 评论 【 字号:
 

  【龙虎网报道】女儿生病住院,当其父拿着出院清单找保险公司报销时,却被告知其中有三种药超出医疗保险范畴不能报销。于是,这位小患者的父亲以女儿的名义将医院告上了法庭。昨天,南京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
  原告代理人方先生告诉记者,今年6月18日,他不到一岁的女儿生病,到秦淮区某医院就诊。医生检查后告诉方先生,孩子得的是急性肠炎和上呼吸道感染,因女儿在保险公司投了保险,方先生打了个电话给保险公司,询问住院费用能否报销。保险公司答复,可以报销,报销标准参照各类医保,只要开的药在任何一种医保目录中能够找到,就可报销。方先生便为女儿办理了住院手续,并告诉医生,女儿在保险公司有保险,要开医保范围内的药。10多天后,方先生女儿病好出院去找保险公司报销时,后者说其中有三种价值1115元的药不在医保范围内不能报销。方先生觉得,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部门,对哪些药不属医保范围应该非常清楚,但医院用药时却没有告诉自己这三种药不在医保范围之内,导致女儿医药费无法报销,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权,应该承担为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,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。

  对于方先生的陈述,医院方面表示,他们理解的医保,是省市医保,而不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医疗保险。在住院登记时家属签署的“住院登记单”上,有关于告知患者住院注意事项,上面有自费、医保等内容,原告也签署过这份登记单,医院是根据患者填写的登记单将患者的相关情况录入电脑的,但该登记单不保存,根据住院病案首页,显示原告是自费病人,不是医保病人。其次,在用药方面,他们当时就已经通过医患沟通书进行了书面告知,方先生也确认了,这一点,也有方先生的签字可以证明。最后,医院没有法定义务保证患者所用的药全都在医保范围内,也没有法定义务提醒患者所用的药物属于哪一种。事实上,方先生在住院前咨询过保险公司,只要再次咨询保险公司,当时就能知道这三种药能不能报销,就不会有这么多事了,这应该是方先生自己的责任。

  对此,方先生表示,当时那张医患沟通书是空白的,医生只是进行了口头告知,他是外行,只能听医生的,便在空白的医患沟通书上签了字。医患沟通书上关于用药的内容都是后写上去的,自己只是苦于没有证据证明这点,只能吃“闷亏”。因调解无效,法院决定择日宣判此案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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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扬子晚报 作者:宁雪 穆静 双江 编辑:陈青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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